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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遗产代位继承】我爸爸去世,无遗嘱,有3个儿子,其中我哥哥先于爸爸去世,留有3个儿子。大哥的儿子可以继承大哥享有的遗产份额吗?

用户:178****3637 甘孜藏族自治州 2024-11-08 11:05 涉外公证 浏览量:2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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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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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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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了解的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当父亲去世,其中一个儿子(大哥)已先于父亲去世,大哥的三个儿子是否有权代位继承他们父亲应得的那份遗产。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分析:

  1. 代位继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大哥的三个儿子有权代位继承他们的父亲在祖父遗产中应有的份额。

  2. 平等继承原则:《民法典》并未因为是代位继承而改变继承的平等原则,大哥的三个儿子将共同继承大哥的那一份遗产,份额均等,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3. 法定继承顺序:在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哥的三个儿子通过代位继承成为继承人,与叔叔们一起参与继承。

  4. 实际操作与证据:代位继承时,需要提供充分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确保继承权的合法行使。实践中,可能还需要进行遗产公证或通过法院确认继承份额。

  5. 防止纠纷的法律程序:为了避免家族内部的纷争,建议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协助,明确遗产范围,依法定程序进行分割,确保继承过程的公正透明。

法律依据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总结:大哥的三个儿子确实有权代位继承他们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这一权利基于《民法典》中的代位继承原则,且他们在继承过程中应当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平等对待,通过合法程序确保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依法办理继承事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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