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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内地遗产】我爷爷去世,有2个儿子,在内地遗有物业。爷爷生前表示想把内地物业送给我和弟弟,但没有立遗嘱。我爸爸和叔叔健在,我和弟弟可以继承爷爷在内地的物业吗?

用户:187****3829 卡若区 2024-11-08 11:05 涉外公证 浏览量:340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概述:用户想要了解,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自己和弟弟是否有权根据爷爷的口头意愿继承其在内地的物业。

详细分析:

  1.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由于爷爷未立遗嘱,将遵循法定继承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其中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在父母(即用户的父亲和叔叔)继承的前提下,不直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代位继承:虽然爷爷未直接留遗嘱给孙子,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由于用户和弟弟的父亲(即爷爷的儿子)健在,故此情况不适用直接代位继承,而是通过父亲间接参与继承。

  3. 口头遗嘱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了紧急情况下口头遗嘱的合法性,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这种遗嘱形式适用于危急情况,且事后需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常规情况下口头遗愿难以作为有效遗嘱执行。本例中,爷爷的口头表示可能缺乏法律认可的形式要件。

  4. 协商解决:在无明确遗嘱情况下,用户和弟弟能否直接继承取决于用户父亲和叔叔的意愿及家庭内部协商。根据民法典精神,家庭成员间可通过协商一致,同意将部分或全部遗产分配给特定继承人,这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5. 法律程序:即便达成家庭内部协议,仍需依法办理继承手续。民法典及相关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需办理继承权公证或通过法院确认继承份额,然后进行财产过户等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原文(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原则、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及口头遗嘱的条件。

总结: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用户和弟弟不能直接依据爷爷的口头意愿继承物业。他们可能需要依赖于父亲和叔叔的同意,通过家庭内部协议并遵循法定程序来实现继承目的,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探索法律框架内的解决方案。务必通过法律专业人士指导,确保合法权利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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