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她已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更改姓名的情况下,如何以监护人身份委托内地律师,基于之前与前夫的抚养协议,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孩子的赡养费。她需要知道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文件进行委托及起诉。
身份变更证明:首先,您需要提供身份变更的官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身份证和姓名变更证明文件,这些是证明您当前法律身份的关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您的姓名变更需有合法记录,以便于内地法院认可您的新身份与监护权关联。
监护权及抚养协议证明:您需出示离婚协议书和孩子抚养权的具体条款,证明您拥有孩子的监护权以及前夫应承担的赡养费义务。《民法典》第1084条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确保您的请求有法律依据。
授权委托书:您需准备一份正式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内地律师代表您处理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此委托书需按照内地法律格式撰写,并经过公证认证,尤其是跨国或跨地区变更后的身份认证。
经济状况证明与赡养费诉求:提交您和孩子的经济状况证明,以及为什么需要追讨赡养费的具体理由。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一步骤是为了让法院理解赡养费的必要性和数额的合理性。
跨境法律程序认证:由于您现在是香港居民,所有提交给内地法院的文件可能需要经过两地互认的公证手续,如通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公证,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安排》虽然主要涉及判决的互认,但其原则性规定也提示了跨境法律文件处理的一般要求。
总结来说,您需要准备详尽的身份及法律地位证明、监护权和抚养协议的证明文件、正式的委托律师文件,并确保所有材料符合两地法律要求,经过必要的公证认证,以此为基础,内地律师方能有效代理您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追讨赡养费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