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作为曾经拥有内地身份证并在内地登记结婚的人士,现已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希望在没有内地身份证的情况下,在内地法院起诉离婚。您需要了解如何获取适当的法律文件来支持您的离婚诉讼。
身份证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您身份的有效文件。由于您已失去内地身份证,可以考虑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及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回港证(俗称“回乡证”),这些文件能够证明您作为原内地居民的身份。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于涉及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案件,可参照涉外案件处理,允许使用港澳台地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婚姻登记地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的配偶仍居住在内地,您应当向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配偶也移居海外或香港,您则应向婚姻登记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时,您需要考虑适用哪一地的法律更为有利。
授权委托书公证:由于您目前不在内地居住,可能需要通过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托内地律师代理您的案件。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向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公证,确保该授权委托书在内地法院具有法律效力。
证据收集:在准备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您还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证明、子女抚养情况、财产状况等。这些证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形式,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回港证来证明您的身份,同时合理利用授权委托书公证等方式,确保您的离婚诉讼能够顺利进行。此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策略也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