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核心问题是:作为唯一继承人,他是否可以在香港去世的母亲在内地遗留的遗产上做出放弃继承的决定,并需要了解如何进行相关声明。
法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您作为死者的直系亲属,享有法定继承权。因此,您可以选择继承或放弃这些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放弃继承:您确实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在中国,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这通常通过制作并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来实现。
声明书要求:声明书应包括您的个人信息、被继承人的信息、遗产详情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意愿的条款。可能还需要经过公证(具体取决于当地司法实践和规定)。
地域性考虑:虽然您在香港,但遗产位于内地,可能需要遵循内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放弃继承的声明。建议咨询内地的法律顾问以确保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后续手续:放弃继承后,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或者如果无其他继承人,则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综上所述,您有权放弃继承母亲在内地的遗产,并需通过制作《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表达此意愿,可能还需经过公证。由于涉及地域性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过程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