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关于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所需的中国委托公证文件的名称以及是否提供中英文版本。以下是针对您的问题的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香港居民在继承内地遗产时需要办理的公证文件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具体名称为“继承权公证书”或“遗产继承公证书”。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应同时提供中文和英文版本,以确保在香港和内地的法律效力。因此,您所申请的公证文件将包含中英文两种语言。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香港居民可以向中国委托公证人申请办理继承内地遗产的公证手续。具体步骤包括:提交身份证明、遗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审核并出具公证文书。
综上所述,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所需办理的公证文件名称为“继承权公证书”或“遗产继承公证书”,该文件将提供中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顺利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