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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户同一人证明不肯开?

用户:161****6439 东明县 2024-11-07 21:20 涉外公证 浏览量:4229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用户的问题在于:当一个人在不同地方或系统中存在重复户口,而需要相关部门开具“重户同一人证明”时,若遇到相关部门拒绝出具该证明,用户想知道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其法律依据和解决办法。

一、权利义务方面: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个合法的身份登记。因此,公民有权要求相关部门确认并处理重复户口问题,同时相关部门有义务核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二、行政程序方面: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申请应当依法受理并调查核实,若确实存在重户情况,应出具相关证明。

三、信息公开与服务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政府部门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开具重户同一人证明属于公共服务范畴,部门拒绝开具可能违反此条例。

四、法律责任方面:如部门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职责。

五、数据共享与协调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规定,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数据共享,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相关部门在查证确有重户事实的情况下,拒绝开具“重户同一人证明”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民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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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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