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似乎缺少具体的背景信息,但从表述中推测,您可能是在询问关于某人在特定情况下如何既证明又解除某种法律关系或状态的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解答您的疑问,我将假设您是在讨论合同法中的相关问题,即一个人如何在法律上证明某一合同的存在及其履行情况,同时又能合法地解除该合同。
证明合同的存在与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对于证明合同的存在与履行,最直接的方式是提供合同文本以及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货物交付单据等。民法典第470条规定了书面合同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解除合同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2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当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时(第563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解除合同的通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5条,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解除后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6条指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证据要求与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在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的同时,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证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