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在深圳如何开具“同一人证明”,本质上是想了解在深圳办理身份同一性公证的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及该行为的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首先,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自然人需要证明其身份同一性的,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在深圳开具同一人证明,即需向深圳市公证处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其他能证明同一身份的证据材料,如旧的身份证、户口迁移记录、单位人事档案等。
实质审查:公证机构会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同一人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具体规定: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同一人证明”有明确具体的条款,但各地公证处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参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执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
效力认定:出具的“同一人证明”公证文书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综上所述,用户在深圳开具“同一人证明”需向当地公证处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并接受公证审查,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我国《公证法》及相关程序规则,最终取得的公证文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定效力。在实践中,建议提前咨询具体公证处以获取最准确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