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希望了解如何在深圳公证处办理“同一人证明”,即对于身份变更(如曾用名、改名等)后,如何通过公证程序确认前后两个身份为同一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申请主体:首先,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因此,需要办理同一人证明的个人需亲自前往深圳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人证明,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或改名证明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公证事项内容:公证员将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现名与原名(曾用名)系同一人的事实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形成书面公证文书。
办理程序: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相关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出具公证书等步骤。公证处在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无误后,将出具“同一人证明”公证书。
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因此,“同一人证明”公证书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可用于各类涉及身份变更的法律事务中。
总结:在深圳公证处办理同一人证明时,申请人需携带齐全的身份变更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进行申请,公证处将依法审查并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公证书,用以证明在不同姓名下其实为同一人。在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