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遭遇小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迟迟未予处理,应如何应对?
资深高级律师视角解答:
一、了解法定处理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五日。若超出此期限,可向交警部门查询原因,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申请行政复议:如对交警部门拖延处理的行为不满,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及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交警部门的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交复议申请,要求对未及时处理事故的行为进行审查。
三、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未果或超过法定复议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起诉交警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请求法院判令其限期处理交通事故。
四、寻求人民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的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为民事赔偿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投诉举报交警不作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9号),对于交警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投诉,请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并督促事故处理。
综上所述,面对交警部门对小交通事故处理的拖延,当事人应熟知法定处理期限,适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积极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适时进行投诉举报,多管齐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