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在4S店内维修时,车主是否有权利坚持要求只更换损坏部件而不进行修理。从法律角度而言,该问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自由原则、物权法以及汽车维修行业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因此,车主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或修复受损部件。
合同自由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第464-473条),车主与4S店之间形成的维修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车主有权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只愿接受更换零部件的服务。
物权法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6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受损车辆的所有权人,车主有权决定对受损部分采取何种处理方式。
行业规定:参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中的相关规定,维修企业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签订的维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若合同中明确要求只换不修,则4S店需遵守执行。
质量保障及保修期:还需考虑车辆的原厂质保政策以及保险公司的赔付规定,如果更换新件更能保障车辆性能和安全,并符合保险公司赔付要求,则车主的选择更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车主在法律上确实有权利要求在4S店内对事故受损车辆实行只换不修的方式进行维修。然而,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消费者的意愿、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以及实际维修效果等因素,并确保与4S店及相关保险公司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