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遇到的问题是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同等责任,但对方当事人并不承认这一责任划分。用户希望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及合法权益保障途径。
一、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如果对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二、其次,若对方未申请复核或复核维持原结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即使对方不承认,法院仍会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判决。
三、再者,涉及赔偿问题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但无相反证据推翻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四、在诉讼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方如果不承认同等责任,需自行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五、最后,在执行环节,如对方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实现。
总结来说,面对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不承认的情况,用户应坚持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主张权利,通过法律程序如复核、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对方负有的举证责任和法院的强制执行力,确保赔偿款项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