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是否可以选择不起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分析:
法律义务: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有过错,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受害人有权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受害者权益保护:受害方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起诉保险公司,如果不起诉可能意味着自愿放弃应得的赔偿,尤其是在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或赔偿不足时,交强险能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障。
诉讼策略: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可能选择直接起诉事故责任人而非保险公司,但这并不排除之后再行起诉交强险公司的可能性,具体视案件情况和诉讼策略而定。
程序性规定: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可以将保险公司与事故责任人一同列为被告,也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这取决于受害人的诉讼意愿和诉求。
赔偿顺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交强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赔付,超出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不起诉交强险公司,但这可能导致其无法获得本应由交强险赔付的部分损失;反之,起诉交强险公司将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得到合理、充分的赔偿。最终的选择需结合案情、赔偿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