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在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骨折并进行内固定钢板手术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相关医疗费用,用户想知道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保险合同约定:首先,需要查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看是否包含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骨折治疗中植入钢板等医疗器械的费用赔偿项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侵权责任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事故责任方已购买了相应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骨折治疗中的钢板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骨折植入钢板的医疗费用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医疗必要性与合理性:对于钢板等医疗器材的使用,需结合医院病历、医生意见以及相关医疗行业标准判断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钢板植入是治疗骨折所必需且合理的医疗手段,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总结:基于上述法律分析,只要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接受钢板植入手术作为合法、必要且合理的治疗手段,且事故责任方已购买了相应保险,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钢板植入等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然而,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保险合同内容、事故责任认定及实际医疗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