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想知道在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取被扣押的车辆。
答案概述:能否在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提车,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规定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在完成必要的证据收集后,即使事故责任未明确,也可以提车,但各地执行可能存在差异。
证据保全阶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五十八条,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有关物品,并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证据收集完毕且无需进一步鉴定时,理论上应允许提车。
责任认定阶段: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出具事故认定书才能提车,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在责任划分明确后进行车辆返还。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或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一般可提前放行。
期限限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也指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强制措施解除:如对扣车行为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解除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地方性法规:不同地区的地方法规可能对此有不同的实施细则,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只要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并提供有效担保,就可以提前领回车辆,不论事故责任是否已认定。
综上所述,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提取车辆,但在实际操作中,事故车辆的提取通常与事故责任的认定紧密关联。在满足一定条件(如证据收集完毕、不影响后续调查等)下,即使无认定书也可能提车,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