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果死者家属不签署谅解书,可能会影响肇事方在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上的从轻处罚机会,但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基本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即使没有谅解书,肇事者仍需依法承担责任,不过可能会失去一些减轻处罚的机会。
首先,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即便受害者家属未出具谅解书,只要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肇事者仍需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往往被视为悔罪表现之一,有助于争取较轻量刑。
其次,就民事赔偿而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无论是否获得谅解,侵权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关赔偿款项给受害方或其近亲属。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这表明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条款先行赔付,与谅解书无关。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虽然谅解书不是法定程序要求,但它作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提到:“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此处所指“情节轻微”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等情况。因此,谅解书虽非必要条件,但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能够影响最终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虽然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拒绝签署谅解书不会改变肇事者应负有的基本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谅解书的存在与否还是会对案件的具体处理方式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