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对于已购买医保的受害人,是否应遵循医保报销标准进行赔偿,而非全额赔付。
资深高级律师五方面分析:
法律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意味着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用,侵权人应全额赔偿,不受医保报销范围限制。
医保与侵权责任关系:医保报销是基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对参保人员的一种福利保障;而交通事故赔偿则是基于侵权责任法,两者分属不同法律体系,互不影响。受害者有权向侵权方主张全额医疗费用赔偿,不论是否已通过医保报销部分费用。
保险理赔顺序:尽管医保可先行垫付部分费用,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及直接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已获得医保报销,仍可在交强险范围内请求全额赔付未报销部分。
保险追偿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即医保报销的部分,医保机构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而不是减少受害人的赔偿金额。
实践操作: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受害人就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向侵权人索赔。例如,在(2018)最高法民再23号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的全部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非医保用药部分。
总结: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已购买医保的受害人不应按照医保报销标准接受赔偿,而是有权要求侵权人全额赔偿其因事故导致的实际医疗花费。医保的报销并不减轻或替代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同时医保基金也保留了对侵权责任人的追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