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出的问题涉及的是未拴绳的狗导致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归属,您希望了解这种情况下各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依据。
从法律视角来看,此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多部法律。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狗未被遗弃或逃逸,只要处于未拴绳状态,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至一千二百五十条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有维护城市市容整洁,无乱倒垃圾、粪便等行为的义务。如果狗主人未能尽到相应管理职责,导致犬只随地大小便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则违反了上述条例。第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未栓绳的狗造成交通事故,狗主人或管理者将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机动车驾驶员若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希望以上分析能帮助您更全面地理解该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