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不配合处理,应当如何起草并提交起诉书,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和依据。
- 起诉书的撰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这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 赔偿标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确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 法院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不配合处理,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起诉书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