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如果未主动申请结案,案件不会自动结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需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事故处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事故处理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但并不意味着超过这个时间就会自动结案。
- 调解与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调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这里强调了调解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而不是简单地等待案件“自动结案”。
- 赔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表明受害人有权获得合理的赔偿,且需要通过正式程序来实现这一权利。
- 时限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条明确了提起诉讼的时效限制,超过该期限将丧失胜诉权。
- 行政复议与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受害方如果不主动申请结案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案件不会自动结案。建议受害者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