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且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三不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法律依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三不原则”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且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不逃逸、不移动现场、不破坏证据。这些原则旨在保护事故现场,确保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和后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移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逃逸:
不移动现场:
不破坏证据:
综上所述,在发生交通事故且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三不原则”,即不逃逸、不移动现场、不破坏证据。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