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当自行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时,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此类事件是否构成交通事故,需从事故主体、行为性质、法律定义、责任认定以及处理程序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事故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119条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无论是骑自行车的人还是行人,只要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就有可能被纳入交通事故的范畴。
行为性质:如果自行车与行人之间的碰撞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这种行为性质上属于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无过错,则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法律定义:根据《道交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自行车与行人之间的碰撞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即可视为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根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即使是一方为行人,另一方为骑行者,也需要依据双方的行为及过失程度来判定各自的责任比例。
处理程序:一旦确认为交通事故,应按照《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依据此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调解解决赔偿事宜。
综上所述,自行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碰撞,只要满足《道交法》对于交通事故的定义,即构成交通事故。其处理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