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在询问,为何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后,其伤情为何未能被评为残疾等级,即未达到评定残疾的标准。从法律角度,这可能涉及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鉴定程序的公正性、证据的完整性和医疗记录的准确性等因素。
首先,评残的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T 31149-2016),这是中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如果骨折没有导致功能障碍或者生活质量显著下降,可能无法达到评残的标准。其次,骨折的严重性和治疗效果也会影响评估结果,如若骨折愈合良好,无明显后遗症,评残难度会增大。再者,鉴定过程需遵循公正、公平原则,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和中立性对结果有直接影响。此外,所有医疗记录、影像学报告、医生的诊断证明等证据需要详尽且准确,任何缺失或矛盾都可能导致评残受阻。最后,鉴定时间的选择也很关键,过早或过晚都可能无法反映出骨折的长期影响。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导致的骨折未评上残可能是由于伤害未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的某级残疾标准,或者是由于医疗康复情况良好,没有引发持续的功能障碍。同时,鉴定过程的合规性、证据的完整性和鉴定时机的选择都会对评残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