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不结案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包括是否已达成赔偿协议、责任认定情况等。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
事故责任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则可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司法程序来解决,此时案件未结是合理的。
损害赔偿协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伤者与肇事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在此期间案件处于未结状态也是允许的。
保险理赔流程: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尚未完成,那么案件暂时不结也是可以理解的。
后续治疗及康复:对于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伤害,受害者可能需要长时间的治疗甚至康复训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受害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准确计算全部损失,案件可能会保持开放状态直到所有相关费用确定为止。
法律时效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即使案件未正式结案,受伤一方也应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者不急于结案有其合理性,特别是在赔偿数额未定或仍在接受长期治疗的情况下。然而,为了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