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中的一方不履行赔付义务时,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包括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还可以寻求交警部门的帮助进行调解。
协商解决: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并达成一致意见,则是最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
行政调解: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对于拒绝调解或者调解失败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公民因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权利。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执行程序:一旦获得胜诉判决但对方仍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信用惩戒: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被列入黑名单后,该主体将在贷款融资、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受到限制。
总之,在遇到交通事故一方不履行赔付的情况下,受害者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可能发生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