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如果不进行妥善处理可能带来的影响。简要来说,这将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加重、赔偿金额增加、个人信用受损、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以及社会道德谴责。
首先,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全责方拒绝处理,不仅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可能因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而被法院判决承担额外的违约金或惩罚性赔偿。
其次,在赔偿金额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若全责方不主动处理,受害方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更高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规定的各项损失。
再者,个人信用方面,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和失信记录将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影响其在银行贷款、就业、出行等多个方面的信用评价。
第四,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还规定了对逃逸行为的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最后,从社会道德角度看,全责方的不作为会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损害个人形象和社会关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处理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不仅需承担高额赔偿,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甚至触犯刑律,社会声誉亦将受损。因此,建议全责方应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交通事故,避免上述不利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