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不追究雇主的责任,这主要涉及雇主责任与直接责任人的区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由此可见,当雇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雇主应当首先承担责任。但雇主承担责任后,如果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雇主有权向其追偿。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款,即便雇主需要承担责任,最终的赔偿责任分配仍需结合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 如果交通事故中存在第三方责任保险,则应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存在第三者责任险,则应先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 雇主承担责任并不排除直接责任人依法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交通事故中存在直接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情形,则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明确规定了“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指出,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雇主虽需先行承担责任,但事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向雇员追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后,雇主通常需先行承担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保险等因素。此外,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