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出的问题涉及交通事故中的伤者为何不主动联系责任方或保险公司,以及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方应如何应对。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现象可能涉及以下几点: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伤者未按此规定及时报警或通知对方,可能是因为自身伤情严重、意识不清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联络。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即便伤者暂时未与您取得联系,其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后续仍可主张相关赔偿。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若伤者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可能会影响其部分权益,但并不意味着责任方可以免除所有法律责任。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使伤者未及时联系,责任方也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无论伤者是否主动联系,其均有权依法要求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伤者不主动联系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可能有多种原因,但这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作为责任方,应主动配合警方调查,积极履行法定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