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在何种情况下,交通事故可能会出现不判责的情况?答案在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或者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事故等特定情形时,可能不会对某些当事人进行责任判定。
不可抗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情况导致的交通事故。
紧急避险:《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若驾驶员为避免更大的损失而发生交通事故,则可能减轻或免除其相应责任。
第三人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明确,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若事故一方能证明事故系由其他责任人所致,则原当事方可能无需担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过错程度重大时,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无法查明事故成因或者确定责任主体的,可能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划分各方责任,甚至出现无法判责的情形。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是否判责以及如何判责需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确实存在可能不判责或者减轻、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情形。但无论何种情况,事故双方都应积极提供证据,以便公正合理地划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