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拒不承认其应承担的责任,用户希望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若对方不承认,首先需依赖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归属。
举证责任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方如能初步证明事故发生事实,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要求对方提供反驳证据,否则法院可根据已有的证据推定其承担责任。
保险理赔程序:即使责任人否认,受害方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超出部分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起诉与执行:在对方坚决不承认且无合理抗辩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判决生效后,如对方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欺诈、妨碍司法公正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方恶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证据,逃避法律责任,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妨害作证罪”或“伪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面对交通事故责任方拒不承认的情况,受害方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保险理赔以及诉讼执行等多元化的法律手段寻求救济。同时,对于责任方的恶意逃避行为,法律也设置了严格的制裁措施,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