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当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赔偿,那么工伤保险是否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员工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赔偿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若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赔偿,受害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工伤保险和民事侵权赔偿并不冲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
第四,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是否享有追偿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五,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可能有地方性的补充规定,比如部分省份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行使追偿权。
综上所述,当工伤与交通事故责任相重叠时,受伤员工既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民事赔偿。而具体工伤保险基金是否对第三人具有追偿权,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地方法规来判断。总之,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