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可以仅起诉车辆所有人(国主),而不起诉实际驾驶人(司机)。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关键法律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解析,并引用相关中国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主体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此条,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首先应由实际驾驶人(司机)承担。但若车主存在过错(如明知司机无驾驶资格或酒后仍出借车辆等),则需共同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一条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之间可能存在的连带责任。即在特定情形下,受害人有权选择单独起诉车主,或者同时起诉车主和司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理赔关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涉及事故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在诉讼中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此时,是否起诉司机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诉讼效率与执行保障:从诉讼效率及后续执行角度考虑,受害人可能会选择仅起诉经济能力较强、易于执行赔偿义务的车主。然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在司机明显存在责任且具备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仅起诉车主可能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或执行困难。
特殊情形下的直接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车主系单位且司机执行职务行为发生事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或者司机无法确定身份(如逃逸事故),依据“替代责任”原则,受害人可直接起诉车主。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通常应由实际驾驶人(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车主存在过错、符合连带责任情形、涉及保险理赔、出于诉讼效率及执行保障考虑,或存在特殊责任归属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选择仅起诉车辆所有人(国主)。然而,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并有效实现权益,建议在起诉前充分评估各方责任、赔偿能力及保险状况,合理确定被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