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持有香港户籍的人士如何通过公证程序使其子女能够在深圳入读学校的相关事宜。这涉及到跨境教育权利、公证文件的有效性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的具体要求。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意味着,香港籍人士需向内地认可的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子女的入学资格及家庭关系等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此条款表明,尽管孩子可能没有深圳户籍,但其家长可以在深圳为孩子争取平等的教育机会。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0条:“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将撤销公证书的情况报告地方公证协会。”因此,提交给教育部门的公证文件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可能会导致入学申请被拒。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这说明,办理入学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公证文件,都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第五,依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18〕8号),非深圳户籍的学生可以通过积分入学等方式申请深圳的公立学校。该办法规定了详细的积分规则,包括社保缴纳年限、居住证持有时间等因素,这些都需要通过相应的公证文件来证明。
综上所述,香港籍人士要使子女在深圳入学,需确保所有提供的公证文件真实合法,并符合当地教育部门的具体要求。同时,了解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成功办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