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荔林春晓拆迁安置房的法律问题。
首先,对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三种: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农民个人土地。根据《宪法》第18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荔林春晓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属于集体土地性质。
其次,房屋征收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荔林春晓的安置房,其权属应该由政府依法进行评估并补偿。
第三,房屋拆迁安置的安置方案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安置房的分配方式。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被征收后,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接收政府提供的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将房屋出售给需要的居民。但是,这两种方式都有其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第四,如果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法定标准,超出部分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这是另一个重要的话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的公共设施用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等规划用途的房屋,其建筑面积超过法定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第五,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情况,比如没有经过合理的听证程序,没有公开透明的程序,或者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不够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荔林春晓的拆迁安置房虽然是一种公私合营的项目,但其性质仍然属于集体土地,政府应当依法对其进行评估和补偿。同时,政府在安置房的分配上也应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任何违法情况,政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