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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诈骗套路?

用户:178****5266 四子王旗 2025-01-19 23:02 拆迁安置 浏览量:1508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李慧敏
李慧敏*律师/(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权至尊知识产权
擅长领域: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拆迁安置

摘要概述

用户希望了解在购买拆迁安置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诈骗手段及其防范措施,尤其关注从法律角度如何识别与规避风险,寻求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建议与相关法律依据。

专业解答

一、虚假房源信息: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文件或利用内部关系虚构房源信息,诱导购房者支付定金或全款后卷款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陷阱: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设置不公平条款,如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归属、拆迁补偿协议等),或约定过高违约金使买方处于不利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五百零六条进一步强调了合同中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开发商在未获得合法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提前售卖拆迁安置房,一旦项目出现问题,购房者权益难以保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一房多卖:同一套拆迁安置房被多次出售给不同买家,造成多个受害者损失惨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五、隐瞒拆迁补偿协议内容:部分中介或卖家故意隐瞒与原住户之间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细节,导致新业主入住后面临额外纠纷。《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在购买前务必核实所有相关文件,确保交易透明合法。

总结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警惕上述五类常见诈骗手法,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房源信息,审慎审查合同条款,确认开发商资质及预售许可,避免“一房多卖”风险,并全面了解房屋背景资料。遇到任何可疑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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