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鹤壁市土地征用与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程序规范、纠纷解决途径以及对农民房屋的处理。
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程序规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房屋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纠纷解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鹤壁市进行土地征用和拆迁时,应遵循法定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有任何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具体条款和操作细节可能还需参考最新的地方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