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需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 房屋补偿: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 安置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包括对被拆迁人的生活安置费用和重新居住的安排。
4. 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这涵盖了房屋周边的附属设施、农作物等损失的补偿。
5. 法定程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决定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房屋拆迁出让土地,需遵循公正公开的程序,充分听取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总结::房屋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应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房屋价值、安置需求、附着物及法定程序等多个方面,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