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象山县集体土地拆迁中的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安置方式、土地权益保障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 程序公正性:《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同时,应确保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3.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7条指出,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需要安置的人员,地方人民政府将负责妥善安置。
4. 土地权益保障:《宪法》第10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同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9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结::在象山县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并充分考虑被拆迁者的安置和长远生计,特别是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所有行动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