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款归属问题,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分配。
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对农民集体失去土地的经济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生活。
2. 安置补助费:同样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要安置的人员。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组织;若个人自行安置,则支付给个人。
3.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这部分费用归其所有者所有。即对于农民种植的作物或建设的设施,补偿直接给予实际所有人。
4. 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这通常由房屋所有权人获得。
5. 公共利益项目:如遇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在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需求。
总结::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款主要分为四部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方式分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个人,而房屋拆迁补偿则根据房屋权属确定。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