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3.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也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 住宅及附着物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
5.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结::农村土地拆迁改造的补偿标准需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各地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被拆迁人有权了解并争取合理的补偿,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