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厦门集体土地拆迁中,关于媳妇的安置权益保障。
1. 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这意味着媳妇作为家庭成员,有权分享这部分补偿。
2. 家庭权益:若媳妇在被拆迁地有户口,并且是长期居住者,她可能被视为该土地的家庭成员,有权参与安置房分配。这基于《物权法》第117条,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权益保护。
3. 婚姻关系:如果媳妇与本地男性结婚,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这可能影响到她在拆迁安置中的权益。
4. 社区规定:具体安置政策可能由当地社区或村规民约决定,例如是否将已婚女性纳入安置范围。这些规定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剥夺公民合法权益。
5. 诉讼途径:若遇到权益受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对不合理的安置决定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在厦门集体土地拆迁中,媳妇的安置权益主要取决于她的户籍、居住情况以及社区的具体规定。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