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如何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保障自身权益。
1. 评估机构选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此,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
2. 公平公正原则:《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3. 评估方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采取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或者其他估价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需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
4. 权益保护: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复核。
5. 法律救济:如果评估程序违法或结果严重偏离实际,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在集体土地拆迁中,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至关重要。评估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并尊重被征收人的复核和诉讼权利,以保证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