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中山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补偿方式及纠纷解决途径。
1: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和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
2:补偿程序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应在签约前完成评估并公示结果,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可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补偿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新旧房屋差价。
5: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中山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补偿标准基于市场评估,补偿方式多样,涉及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在整个过程中,政府有责任确保程序合法,被征收人有权获取充分补偿,并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