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聊城市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程序以及权益保障。
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评估与公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应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清点,包括土地类型、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同时,要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协商与决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或者经听证程序通过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权益保障与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程序规范征收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法强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批准的征收范围内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总结::聊城市集体土地厂房拆迁中,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涉及土地及附着物的评估公开透明,且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若对补偿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律规定,保证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