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拆迁村的土地承包纠纷中,主要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承包权归属,安置政策,程序合法性以及对损失的赔偿。
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承包权归属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安置政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4: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损失赔偿若因不当操作导致农户损失,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总结::在处理拆迁村土地承包纠纷时,应确保各项补偿与安置政策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保证程序合法,如有损失则需公正赔偿。对于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