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用户关注的是扬州市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特别是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农民参与决策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益以及对不合理拆迁的救济途径。
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同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类似性质土地的市场价格。
2: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应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3:农民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包括土地征收与补偿。
4: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48条指出,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救济途径若对补偿标准或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扬州地区进行集体土地拆迁时,政府必须遵循法定的补偿标准,并保证程序公正,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参与决策权。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任何不合理的征收行为,他们有权寻求行政复议或司法救济。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法规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