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拆迁户对于所获得的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税存在疑问。
1.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拆迁户在未满五年内出售安置房,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 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使用人或代管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若拆迁户持有安置房作为自住房,通常无需缴纳房产税;但用于出租或商业用途,则需缴纳税款。
3.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户在购买安置房时,可能会涉及到此项税费。
4. 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契税。拆迁户接收安置房时,可能需要支付契税。
5. 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指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出让,且非住宅用途,可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总结::拆迁户对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税主要取决于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例如是否出售、自住还是商用,以及土地的使用权类型等。具体税费种类及税率,还需参照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政策执行。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直接向当地税务局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