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完成拆迁后,原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何方以及由哪个部门进行管辖。
1. 土地征收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拆迁后,若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和使用安排。
2. 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经征收后的土地,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时,该土地使用权将根据政府批准的用途和期限,由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在此范围内受土地管理部门监督和管辖。
3. 拆迁安置: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提供补偿安置房或者作出货币补偿,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可能随之转移至新的安置地块,由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继续实施管辖。
4. 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拆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但使用权可能会因调整规划而发生变化,其后续管辖则由村民委员会或乡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5. 环境保护与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及《环境保护法》,拆迁后的土地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确保环境安全,因此环境保护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也将参与对该地块的监督和管辖。
综上所述,拆迁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情况,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属由政府批准并由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主导实施管辖,同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部门亦参与其中。
总结:综上所述,拆迁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情况,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属由政府批准并由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主导实施管辖,同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部门亦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