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农村拆迁安置房中,土地使用权归属何方。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农村拆迁后建设的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原则上应仍属于原农村集体所有。
2. 安置房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会授予被拆迁农户,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
3. 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归属还需参照与拆迁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依法订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4. 土地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安置房建成并交付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申请进行不动产权利登记,经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将明确记载土地权利归属。
5. 特殊情况处理:如有政府征收或划拨行为,则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通常归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经合法程序确定的权利人,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判断。
总结:综上所述,农村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通常归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经合法程序确定的权利人,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判断。